院长信箱       书记信箱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学教务» 规章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2007-12-31 02:46:00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积极性,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少数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试行提前毕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推荐原则是: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择优推荐、从严掌握。

  第三条 推荐提前毕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校学习两年以上;

  (二)在校学习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必须荣获《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任何一类奖项;

  (四)课程学习必须符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已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除外语外,各门学位课程85分以上(含85分);

  (五)在校学习期间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学科CSSCI源期刊独立发表2篇);或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六)硕士学位论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被评审专家评定为优秀;

  (七)参加研究生本科教学助教活动20学时以上;或者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助研工作2项或独立完成研究项目一个;

  (八)虽不完全具备上述第(三)、(五)、(七)项的要求,但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或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应向本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生提前毕业登记表》,出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推荐的意见,并附所有课程成绩、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材料。

  第五条 学院收到硕士生提前毕业的申请后,应召集本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3—5人(其中教授不得少于2人),对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前毕业的条件进行全面评议,并由导师组负责人签署评议意见。

  第六条 学院收到学科导师组的评议意见后,进行初审工作,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书,经研究生部同意后,报分管研究生部的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按照第三条第(八)项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最后报校长审批。

  第八条 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一般与当年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结合。

  第九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版权所有: www.388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