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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2014-12-30 08:31:00     浏览:

西南政法大学

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西政校发〔2014〕376号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各层次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西南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西政委发〔2014〕4号)的最新要求,就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总结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着力发展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探索应用研究型并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凸显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二)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

  (三)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在研究中学习的要求,以利于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学科前沿性、交叉性,并通过有指导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学科组应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培养目标

  培养方案应有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层次定位及人才培养特色定位,培养目标应符合国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与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

  (二)学制与学分

  学制与学分参照《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及《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课程设置

  学科组应紧扣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特色,合理设计课程体系,适当设置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经典导读、数理逻辑、前沿理论动态、典型案例分析、论文训练等类型课程,减少甚至取消通识类、基本理论类和理论概述类课程。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中,至少应有一门跨二级学科的课程。学科组在上报培养方案时应对课程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报告中应对本学科上报的多个培养方案之间的课程区分及本学科本、硕、博培养方案之间的课程区分与衔接进行说明。

  所有理论课学时均按1学分15学时的标准安排。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总学时数不得低于510学时,不得超过600学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总学时数不得低于480学时,不得超过615学时;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总学时数不得低于345学时,不得超过390学时。

  学科组应组织编写每门课程的《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计划表》,对各门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拓展资源(如有无外教或实务导师任教,有何网络服务资源或参考资料)、考核要求、教学计划等予以规范。提交培养方案时连同《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与《课程教学计划表》一并提交。

  鼓励学院开设双语课程或全英文课程,重庆市级重点学科与国家重点学科应至少开设一门双语课程或全英文课程。鼓励学院开设网络视频公开课,加强各类研究生课程资源建设。

  学科组应注意采取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双师同堂、多名教师专题讲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和创新研究生教学模式;

  课程设置的其他要求参照《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及《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导师指导

  学院应在《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及《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专、兼职导师责任、选聘及考评办法,制定专、兼职导师聘请计划、导师指导工作质量监督机制等政策措施,开展导师培训工作,提升导师指导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全面实行双导师制。

  (五)实践与实习

  学科组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在参照《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做好本学科实践教学安排与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形式、考核办法等具体要求,建立实习质量监控与经费保障机制。

  (六)学位论文

  学科组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培养特色,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加强对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学风与科学道德建设,建立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

  (七)学术交流与研究

  学科组应组织和安排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讨会,听取一定数量的学术报告;应指导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的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等科研训练项目,采取一定方式引导研究生参研导师的科研项目,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八)就业指导

  学科组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收集并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对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等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毕业生就业与发展质量反馈机制,并根据反馈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培养方案。

  (九)质量保障措施

  学院与学科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各个环节的培养质量,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没有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生予以淘汰分流。

  (十)其他要求

  学科组应在参考本学科全国水平评估排名前三的三所高校的基础上,广泛动员任课教师参与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被参考院校的培养方案应作为附件同时上报;

  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免修免考“政治理论课”和“学位外语”,其它要求按相应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可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学科组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在培养方案中对研究生培养提出特别要求并作出合理规定;

  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设置有特殊要求的,参照其要求执行。

  三、制(修)订程序

  (一)起草人员要求

  学科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起草工作由各学科专家小组负责。起草专家小组由学科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组成。

  (二)报批程序

  学科组应认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申报书》(见附件),拟定各门课程的《课程简介》(附件1-1)、《课程教学大纲》(附件1-2)及《课程教学计划表》(附件1-3),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连同三所被参考院校的培养方案一并报研究生部审定。

  (三)审查程序

  研究生部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召开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评审会,对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学科带头人对培养方案进行汇报、答辩。评审会审定通过的培养方案报请学校教学委员会表决。

  (四)其他规定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一般应在一个年级完整修完方案并进行课程设置质量综合评估后进行。如果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设置或培养环节的,应经研究生部初审,报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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