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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经费的规定

发布:2014-09-30 11:37:00     浏览: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评阅答辩相关经费的规定

(经2014年9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西政校发〔2014〕294号)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良好开展,强化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答辩经费”,包括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费标准为800元/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的答辩费标准为600元/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的答辩费标准为500元/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费标准为100元/生。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费标准为300元/生,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答辩费标准为150元/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费标准为50元/生。

  第五条  学位论文在答辩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答辩经费按照以下情形予以确定:

  (一)因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未通过,学校重新组织评阅或答辩所产生的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对拒不缴纳该项费用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另行为其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学位论文评阅未过、重新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自行承担4000元评阅费和100元邮寄费,同等学力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需自行承担900元评阅费和40元邮寄费,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需自行承担600元评阅费和20元邮寄费。

  (三)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再评阅的,学位申请人需自行承担800元评阅费和20元邮寄费。

  (四)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但未被授予学位,需重新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自行承担4000元评阅费、2600元答辩费、100元答辩记录费和140元邮寄费,同等学力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需自行承担900元评阅费、750元答辩费、50元答辩记录费和60元邮寄费,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需自行承担600元评阅费、750元答辩费、50元答辩记录费和40元邮寄费。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外聘委员的差旅费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由学科在学科建设经费中解决。

  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每轮次进行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5人的,可报销2名外聘委员的相关费用;超过5人,但不超过10人的,可报销不超过3名外聘委员的相关费用;超过10人的,可报销不超过4名外聘委员的相关费用。

  兼职博士生导师参加论文答辩的差旅费在学科建设经费中解决。以兼职博士生导师和外聘委员双重身份参加答辩工作的,可以在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选择其中一种身份报销差旅费。

       第七条  学位论文抽检环节产生的专家评议费参照前款评阅费标准执行。

  在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中,如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由研究生部会同财务处商议解决,报学校审定。

  第八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由外校学位管理部门聘请专家评阅、评议的,外校学位管理部门的管理费标准为博士学位论文50元/篇、硕士学位论文30元/篇。

  第九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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