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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文教授谈从公司的社会责任到人权义务

发布:2017-10-12 09:24:00     浏览:

       10月6日晚7点,在我校地方立法研究院会议室召开了由武汉大学徐亚文教授主讲的“工商业与人权——从公司的社会责任到人权义务”主题交流会。该交流会由我校校长付子堂主持,吉林大学杜宴林教授,我校周祖成教授、周尚君教授、胡兴建副教授、李超群博士、朱林方博士等多名教授讲师列席参加,十多余博士研究生和二十多余硕士研究生前来听讲。
       本次交流会首先由主讲人徐亚文教授引出工商业与人权的论题并就人权义务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看法。他指出,时至今日,“公司的社会责任”对于中国企业,尤其是大公司,已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人权”观念的引入却有所欠缺,因此将“保护、尊重和救济”框架投入实践应用是很有必要的。紧接着,徐亚文教授又对“企业与公司”、“义务与责任”、“社会责任与人权义务”等词语概念进行辨析并提出了“低人权优势”、“两权分离”、“公司公民理论”等新型名词,总结了公司是一个市场、社会、政治的主体。最后得出无论从哪个主体方面讨论公司,公司都应该承担人权义务。
       徐亚文教授结束发言后,进入了提问与答辩环节。李超群博士和朱林方博士等多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对徐亚文教授的观点指出自己的困惑和不同理解,对此徐教授给出了客观的答辩。在随后的教授点评阶段中,胡兴建副教授指出在讨论人权责任时更应该注重工商业与人权的重叠、冲突和矛盾,这样更有利于话题的深入与继续。周尚君教授更是提出了“国家”与“企业、公司”概念与职能的相互转化这个新颖论题。
交流会最后,校长付子堂作了总结性发言。他指出,本次交流会立足于国际热门的人权责任研究问题,是很好的法理学领域的研究方向,但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刻意地去扩大人权的使用范围,应当寻找、讨论人权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滥用人权的处理方法并建议在讨论时使用实证分析法,这样更有利于讨论者的理解与话题的深入。
       此次交流会持续了3个半小时,于10点30分在全场嘉宾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付子堂校长主持讲座

徐亚文教授谈从公司的社会责任到人权义务

周祖成教授发表评论

杜宴林教授提出见解

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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